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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重点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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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运行合规性 |
1 |
认证机构资质批准书 |
认证机构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应取得相应领域管理体系认证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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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风险管理 |
1.采用保险方式应对风险的,应有保险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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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审核员专业能力评定准则、评定材料及专业领域代码评定结果 |
1.在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专业范围(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见相应管理体系认证规则附录A),应具备2名(含)以上专业领域审核员:对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专业领域审核员具体到大类,对于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和能源管理体系,具体到中类。例如,对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具备2名专业代码分别为5.1和5.2的专业领域审核员,则可开展第5大类的认证业务,针对5.3等无专业领域审核员的专业领域,可通过专职审核员+具有5.3代码的技术专家组成审核组;对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具备2名(含)以上专业代码为04.03的专业领域审核员方可开展04.03类的认证业务,不得开展其他类别认证业务;
2.在信息技术服务和能源管理体系两个认证领域,认证机构应具有并持续保持10名(含)以上经注册的专职审核员,方可开展相应领域的认证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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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审核员每周期年现场审核人日数 |
任一周期年内,每位审核员承担的所有管理体系(包括A99其他管理体系)的现场审核人日数总和应≤180天/周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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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认证机构人均管理体系证书数量 |
任一周期年内,认证机构拥有的单一管理体系人均证书数(含有效、暂停状态)应≤50张/周期年,且所有管理体系的人均证书数(含有效、暂停状态)也应≤50张/周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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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审核员资质情况 |
认证机构以及审核员开展相应领域的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应分别满足相应管理体系认证规则3.11及4.3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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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认证机构信息公开内容 |
认证机构向认证委托人公开的信息内容应符合相应管理体系认证规则5.1.1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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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认证证书状态查询途径 |
1.认证机构应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形式,向公众提供查询认证证书有效性的方式,不得仅提供“国家认监委”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查询路径;
3. 证书状态变更应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认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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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认证机构内部审核记录和报告 |
认证机构应确保至少每年对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开展情况实施1次内部审核,并保存内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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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数据存储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信息和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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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 |
11 |
认证记录及存档要求 |
1.认证记录应使用中文,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应管理体系认证规则10.1的要求,认证记录的内容应符合10.2的要求,以电子文档保存的文件应不可编辑(有纸件的保存纸件,扫描件应留存对应的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指原始记录即为电子文档);
2.认证活动参与各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认证记录、资料等需要保存原件的(有签章),应符合相应管理体系认证规则10.3的要求(电子签章是指按照《电子签名法》加盖的签字或者电子章,而不是通过图像处理软件等技术手段将手写签章等粘贴于电子文档中);
3.认证机构应按照相应管理体系认证规则10.5的要求,向获证组织提供有关认证记录,并由获证组织按期限要求进行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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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评审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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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评审材料及转机构材料 |
1.按新申请受理认证业务时,认证委托人应满足相应管理体系认证规则5.1.2的要求。其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5)发现已发证书不满足相应管理体系认证规则5.1.2要求的,应注意核验是否已按照相应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第7章及5.9.2相关要求对证书进行了处理;
2.按转机构受理认证业务时,认证委托人应满足相应管理体系认证规则5.2.3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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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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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合同及认证费用 |
1.合同中的甲乙双方应为认证委托人(后续实际持有认证证书的组织,非咨询机构或中介机构)与认证机构,合同中列明的审核委托方、受审核方应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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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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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方案 |
1.审核方案应满足相应管理体系认证规则5.4.1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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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单一管理体系审核时间 |
单一管理体系审核时间的确定方法如下:
6.每个审核人日为8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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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结合审核时间 |
结合审核的审核时间应满足相应管理体系认证规则5.4.2.4的要求。其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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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场所抽样方法 |
1.多个场所应为相似场所,方可抽样审核,抽样数量应满足相应管理体系认证规则5.4.3.3及其释义的要求;
2.对多个非相似场所,则不应抽样,而应满足相应管理体系认证规则5.4.3.4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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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计划 |
1.审核计划中审核范围应覆盖关键场所、过程及分场所,不超出合法主体经营范围,与申请评审的认证范围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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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核记录(初次认证审核、再认证审核) |
1.一阶段审核应在现场实施,一阶段审核不在现场实施的,应满足相应管理体系认证规则5.6.2.2;
5. 未书面授权其他高级管理层参加首末次会议的,最高管理者应参加首末次会议;
10. 再认证审核提前进行(例如,不进行第二次监督审核,直接进行再认证审核)的,应注意再认证审核距上次审核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注意审核覆盖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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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现场审核记录(监督审核) |
1.监督审核应在现场实施,审核认证范围内有代表性的产品/服务及其生产或服务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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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认证审核记录 |
1.再认证审核应满足相应管理体系认证规则5.8的要求;
3. 监督二与再认证之间可在合理范围内超过12个月,一般认为间隔15个月内为合理期限,可不因未在12个月内进行监督审核而暂停证书,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注:无论何种理由,监督二与再认证之间都应保证每个日历年至少进行一次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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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报告和验证记录 |
1.认证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对严重不符合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关闭:
3. 不符合项整改应真实有效,不应存在形式上关闭但问题未整改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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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报告 |
1.审核报告应经审核组组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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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决定记录 |
1.认证决定应满足相应管理体系认证规则5.12及其释义的要求;
2.认证决定人员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专职认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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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证书 |
1.认证证书有效期最长为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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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证书暂停、撤销、注销变更记录 |
1.有效认证证书不应存在相应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第7章中应当暂停、撤销、注销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