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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的一次工伤认定改判
发布时间:2026-06-13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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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份足以影响千万打工人的判决。 这份判决书,让一个已经去世5年的农民工,在死后终于"等到"了工伤认定。 也让无数HR、无数打工家庭,重新审视那个冰冷的规则——"48小时"。
 
01
一个让所有HR都应该警醒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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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长杨科雄敲下法槌。
判决书编号: (2025)最高法行再516号 。
这份判决的意义,远远超过了一个个案的输赢。
它回答了一个困扰中国HR界、打工界十几年的问题:
"48小时"规则,到底应该怎么理解?
如果你是一个HR,或者你是一个打工人,你可能听说过这个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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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小时之内 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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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规定的本意,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哪怕不是因为工作直接导致的,也给认定工伤。
但现实中,这条"保护条款",却变成了一把刀——
很多家属为了能认定工伤,不得不做出一个残酷的选择:在48小时之前放弃抢救。
因为一旦超过48小时,哪怕只超过1分钟,人社局就不会认定工伤。
今天这个故事的主角,叫 吴某戊 。
他没能活到48小时之外。
但他的家人,为了给他讨一个公道,打了 4年官司 ,从县法院打到省高院,从省高院打到最高检,再从最高检打到最高人民法院。
4年,4审,终于等来了这份判决。
 
02
案情回顾:48小时零26分钟的生命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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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事发:工作岗位上的突然倒下
吴某戊,贵州人,是当地一家公司的员工。
2021年4月29日上午 ,和往常一样在上班。
但那天上午,他身体不舒服了。
车间组长发现他"身体发冷不适",赶紧把他送到麻江县人民医院。
我们来看看他那两天的时间线:

时间

事件

4月29日 上午10点左右

被送到麻江县人民医院

4月29日 11点42分

办理入院手续,住进内二科

4月29日 12点50分

做完CT、B超,到达住院部

4月29日 14点11分

医生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开始正式抢救

4月30日 15点40分

病情恶化,转入ICU

5月1日 凌晨5点20分

突发呼吸、心脏骤停,生命体征消失

5月1日 上午11点

医院告知家属:没救了,没希望了

5月1日 11点20分

家属要求拔除气管插管

5月1日 12点08分

医生宣布临床死亡

 
2.2 争议:到底算不算"48小时之内"?
从 4月29日11点42分入院 ,到 5月1日12点08分宣布死亡 ,一共是——
48小时零26分钟 。
超过了48小时,26分钟。
就因为这26分钟,当地人社局说: 不予认定工伤 。
家属不服,打官司。
 
2.3 四审四判:一场关于"26分钟"的拉锯战
这个案子,一共打了 4次审判 ,每次的结果都不一样——
第一审(黔东南州中院):认定工伤 ✅
法院说:
>"48小时"的起算点,应该是 11点42分入院时间 。 虽然死亡时间在48小时之外,但吴某戊在 48小时之内已经没有救治可能 ,死亡具有不可逆性。 超过48小时,是因为家属 没有放弃抢救 。 这种情况,应该认定工伤。
一审判决:撤销人社局决定,认定工伤。
第二审(贵州高院):不予认定工伤 
人社局不服,上诉。
贵州高院说:
>我们发现,吴某戊在 8点55分就已经做过初次诊断 了(门诊日志记载)。 所以"48小时"的起算点,应该是 8点55分 ,而不是11点42分。 从8点55分到12点08分,远远超过48小时。 不符合"48小时之内"的规定,不予认定工伤。
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不予认定工伤。
再审(贵州高院再审):维持二审,不予认定工伤 
家属不服,申请再审。
贵州高院再审,维持了二审判决。
再审判决:驳回家属请求,不予认定工伤。
第四审(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 最高人民法院提审):认定工伤! 
家属走投无路,向最高检申诉。
最高检审查后认为: 贵州高院的判决有问题!
2025年,最高检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行政抗诉 。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提审本案 。
202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
撤销贵州高院再审判决。 维持黔东南州中院二审判决(认定工伤)。 责令黔东南州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4年,4审,终于——认定工伤了。
 
03
最高法说了什么?这份判决的3个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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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的这份判决,不仅仅是"翻案",更重要的是,它 明确了"48小时规则"在极端特殊情况下的适用标准 。
我帮你提炼了3个核心要点,每一个都和HR、打工人息息相关:
 
要点一:"48小时"的起算点,到底怎么算?
问题 :患者去医院,可能先挂号、预检、门诊、复诊……到底哪个时间算"初次诊断"?
最高法的回答 :
>"48小时"的起算点,是 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 。 但"初次诊断",不是指挂个号、预检分诊、常规检查这些 一般性、常规性的就诊流程 。 而是指 医生专门针对患者病情进行问诊,并作出明确诊断结论的时间 。
在本案中 :
  • 8点55分的"门诊日志"记载,只是 预检分诊 ,不是正式诊断。
  • 11点42分办理入院手续 ,医生对病情作出明确诊断,这才是"初次诊断"。
所以 :"48小时"从 11点42分 起算。
 
要点二:超过48小时,就一定不能认定工伤吗?
这是这份判决最重磅的部分。
最高法的回答 :
>原则上,必须严格执行"48小时"规定。 但是—— 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患者在48小时之内已经处于死亡不可逆状态,只是因为医疗机构继续履行救死扶伤职责、家属未放弃抢救,而导致宣布临床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的——可以例外认定工伤。
在本案中 :
  • 5月1日凌晨5点20分 :吴某戊已经呼吸、心脏骤停,生命体征消失。
  • 上午11点 :医院明确告知家属"没救了,没希望了"。
  • 11点20分 :家属要求拔除气管插管(这意味着放弃抢救)。
  • 从11点20分之后的整个时间段 :吴某戊已经 没有自主呼吸、没有心跳、死亡不可逆 。
最高法说 :
>把 11点20分 认定为死亡时间,更符合本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精神。 从5点20分到12点08分,整个抢救过程是连续的,是医疗机构履行人道主义职责。 如果因为医生连续施救未果,反而导致无法认定工伤——情理法都难以相容,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要点三:什么是"死亡时间"?
问题 :患者已经脑死亡了,但医生还在抢救,最后宣布临床死亡的时间,算不算"死亡时间"?
最高法的回答 :
>死亡时间,一般以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但是—— 如果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死亡证明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在本案中 :
  • 死亡证明记载的死亡时间是 12点08分 (超过48小时26分钟)。
  • 但病程记录证明: 11点20分之后,吴某戊已经死亡不可逆 。
  • 所以, 可以把11点20分认定为实际死亡时间 (在48小时之内)。
 
04
这个判决,对HR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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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HR,你可能会想:
"这个案子,和我有什么关系?"
关系大了。
 
4.1 第一层关系:你是工伤认定程序的重要参与方
当员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你是不是要:
  1. 第一时间送医?
  2. 帮员工申请工伤认定?
  3. 和人社局沟通、提交材料?
如果你不懂这个判决,你可能会犯两个错误:
错误一 :员工突发疾病,你跟家属说"要在48小时之内放弃抢救才能认定工伤"—— 这是错的,而且可能构成侵权 。
错误二 :人社局说"超过48小时,不能认定工伤",你就不帮员工争取了—— 你可能错过了推翻不予认定决定的机会 。
 
4.2 第二层关系:这个判决,是HR帮员工维权的新武器
在这个判决之前,只要是"超过48小时死亡",人社局基本一律不予认定工伤。
HR想帮员工争取,也很难。
但这个判决之后, 有了例外情形 :
如果有证据证明,员工在48小时之内已经 死亡不可逆 ,只是因为连续抢救才导致宣布临床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的—— 可以认定工伤 。
HR可以怎么做?
  1. 提醒家属保存证据 :病程记录、抢救记录、医生查房记录……这些都可能证明"48小时之内已经死亡不可逆"。
  2. 帮家属申请调取病历 :不要只看法医的死亡证明,要看法医的 全程病历 。
  3. 如果人社局不予认定,建议家属打官司 :引用最高法这份判决,作为法律依据。
 
4.3 第三层关系:这个判决,也提醒HR做好预防
说句实话:
最好的工伤认定,是不让工伤发生。
作为HR,你能做的预防工作有很多:
  1. 定期组织体检 :很多突发疾病,都是有前兆的。
  2. 改善工作环境 :高温、粉尘、噪音……这些都可能诱发疾病。
  3. 建立急救机制 :工作场所配备AED、急救箱,培训员工急救技能。
  4. 购买补充商业保险 :工伤保险是不够的,可以帮员工购买重疾险、医疗险。
 
05
这个判决,对打工人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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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个打工人,或者你的家人是打工人,这个判决和你更直接相关。
 
5.1 如果你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记住这3点
第一点:立即送医,不要硬撑
很多人觉得"忍一忍就过去了",结果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
记住 :突发疾病,第一时间送医。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哪怕最后没有死亡,也可能构成工伤(视具体情况)。
第二点:保存好所有病历资料
如果病情危重,家属一定要保存好:
  1. 门诊病历、住院病历
  2. 病程记录、抢救记录
  3. 医生查房记录、交接班记录
  4. 死亡记录、死亡证明
    这些资料,可能是将来认定工伤的关键证据。第三点:如果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不要放弃这个案子,家属打了4年官司,终于赢了。所以,如果人社局说"不予认定工伤",你可以:
  5. 申请行政复议 (向人社厅或市政府申请)
  6. 提起行政诉讼 (向法院起诉)
  7. 申请抗诉 (如果法院判你输,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记住 :最高法这份判决,是你武器库里的新武器。
 
5.2 关于"48小时规则"的残酷现实,我们必须面对
我必须说实话:
最高法这份判决,是一个"例外"判决。
它不是说"超过48小时都能认定工伤"。
它只是说——
>"在极为特殊的情形下,如果确有证据证明48小时之内已经死亡不可逆,可以例外认定工伤。"
什么叫"极为特殊的情形"?
就是本案这种情况:
  • 患者在48小时之内已经 呼吸、心脏骤停
  • 已经 没有自主呼吸
  • 医院已经告知"没救了"
  • 家属已经 要求拔除气管插管
只有在这种极端情况下,才有可能推翻"48小时"的死规定。
所以,现实仍然是残酷的:
如果你家人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医生告诉你"可能救不过48小时"—— 你仍然会面临那个残酷的选择:要不要放弃抢救?
放弃抢救,能认定工伤,但家人死了。 不放弃抢救,家人可能多活几天,但认定不了工伤,家里可能拿不到工伤赔偿。
这是一个没有正确答案的选择题。
我能给你的建议只有:
  1. 提前买好商业保险 (重疾险、医疗险、寿险),不要只依赖工伤保险。
  2. 定期体检,预防胜于治疗 。
  3. 如果真的面临选择,和家人一起商量,不要一个人承担 。
 
06
给HR的实操建议:如何用好这份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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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个HR,你想帮员工争取工伤权益,这份判决怎么用?
 
6.1 情形一:员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之内死亡
这种情况,最简单,直接认定工伤。
你要做的:
  1. 立即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0日内)。
  2. 提交材料: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病历资料、死亡证明等。
  3. 如果人社局不予认定,提起行政诉讼。
 
6.2 情形二:员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超过48小时死亡,但48小时之内已经病情危重
这种情况,可以引用最高法这份判决,争取认定工伤。
你要做的:
  1. 帮家属调取完整的病历资料 (不要只看死亡证明)。
  2. 找专业律师 ,分析病历,看是否能证明"48小时之内已经死亡不可逆"。
  3. 如果律师说有希望,就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4. 在诉讼文件中,引用最高法(2025)最高法行再516号判决 。
 
6.3 情形三:员工家属问你"要不要放弃抢救",你怎么回答?
这个问题,我不能替你回答。
但我可以给你一个 参考口径 :
>"我理解您的难处。从法律角度讲,如果在48小时之内放弃抢救,认定工伤的可能性更大。但这是您的家人,最终决定要您和家人一起做。 我的建议是:
>1. 先全力抢救,不要放弃;
>2. 保存好所有病历资料;
>3. 如果真的超过48小时,我们也会帮您争取工伤认定,最高法有判例支持特殊情况下的例外认定。"
记住 :不要跟家属说"必须在48小时之内放弃抢救",这是冷血的,也可能构成侵权。
 
07
法律合规审查:这份判决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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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内容创作者,我必须告诉你:
 
7.1 这份判决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对全国法院的指导意义 :
  • 各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 应当参考 最高法的裁判观点。
  • 虽然不是"司法解释",但具有 事实上的指导力 。
对人社局的指导意义 :
  • 人社局在认定工伤时, 应当考虑 这种"极为特殊的情形"。
  • 如果类似案件,人社局仍然一刀切"超过48小时就不认定",可能会被法院撤销。
 
7.2 这份判决的适用范围
不是所有"超过48小时死亡"都能认定工伤。
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有可能:
  1. 员工确实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2. 有确凿证据证明,员工在48小时之内已经 处于死亡不可逆状态 。
  3. 超过48小时,是因为 医疗机构连续抢救、家属未放弃 。
  4. 死亡时间与48小时之间的差距 不大 (本案中是26分钟)。
如果差距太大 (比如抢救了10天、20天才死亡), 很难引用这份判决 。
 
7.3 给你的法律建议
如果你是HR :
  1. 不要承诺家属"一定能认定工伤" :每个案子情况不同,要具体分析。
  2. 建议家属咨询专业律师 :工伤认定案件,专业性很强,不要自己瞎搞。
  3. 如果公司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可以在工伤赔偿之外,给家属一些人道主义补助 。
    如果你是打工人或家属 :
  4. 不要因为这份判决,就以为"超过48小时都能认定工伤" :现实没那么乐观。
  5. 如果人社局不予认定,建议咨询律师,看是否有翻案可能 。
  6. 最重要的是:做好预防,定期体检,买好保险 。
 
08
结尾:一份判决背后的生命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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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到这里,我想说几句题外话。
这份判决,表面上看,是在讨论"48小时怎么算"、"死亡时间怎么认定"这些技术问题。
但背后,是一个生命的尊严,是一个家庭的坚持,是中国法治的进步。
吴某戊的家人,打了4年官司。
4年,他们可能经历了:
  • 失去亲人的痛苦;
  • 被人社局拒绝的绝望;
  • 打官司的煎熬;
  • 看到希望的喜悦;
  • 再次被拒绝的打击;
  • 最终等到正义的释然。
最高人民法院说:
>"如因连续施救未果却导致无法认定工伤,情理法难以相容,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公平正义观。"
这句话,我给满分。
最后,我想对HR同行说:
我们不只是"招聘的"、"算工资的"、"炒人的"。
我们也是员工权益的守护者,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践行者。
当员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当家属在医院的走廊里无助地哭泣——
我们能做的,不只是冷冰冰地执行规则。
我们还可以,给他们一些温暖,一些帮助,一些希望。
这份判决,不只是关于工伤认定的法律技术。
它关于:在规则和人性之间,在冰冷和温暖之间,在绝望和希望之间——我们如何选择。
愿每一个打工人,都被温柔以待。
愿每一个HR,都能在规则和人性之间,找到平衡。

 
09
附:实用信息速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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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大家,我整理了一份实用信息速查表。
  • 附表一:工伤认定申请流程

步骤

时间

谁来做

需要什么材料

1. 发生事故/突发疾病

立即

企业/家属

-

2.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0日内

企业

申请表、劳动合同、病历等

3. 受理

15日内

人社局

-

4. 调查核实

60日内

人社局

-

5. 作出认定决定

60日内

人社局

-

6. 不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

60日内

家属/企业

复议申请书

7. 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6个月内

家属/企业

起诉状

  • 附表二:武汉HR互助会法律支援资源

资源类型

联系方式

服务内容

费用

武汉市人社局工伤处

027-12333

工伤认定咨询

免费

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

各区均有站点

法律援助(符合条件的免费)

免费/低费

武汉HR互助会法律顾问

微信群内咨询

工伤案例讨论、经验分享

免费(会员)

专业劳动法律师

需自行联系

代理工伤案件

协商收费

  • 附表三:工伤认定关键证据清单

证据类型

作用

如何获取

劳动合同

证明劳动关系

企业人事部门

考勤记录

证明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

企业人事部门

门诊病历、住院病历

证明突发疾病及抢救过程

医院病案科

死亡记录、死亡证明

证明死亡时间

医院

证人证言

证明突发疾病时在工作岗位

同事、目击者

监控视频

证明突发疾病时在工作岗位

企业安保部门


 
10
写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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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从一份最高法判决说起,聊了工伤认定的法律技术,也聊了背后的生命尊严。
我知道,光是"聊"是不够的。真正的改变,需要 每一个HR的努力 ,需要 每一个打工人的觉醒 ,也需要 整个社会制度的完善 。
但至少,我们可以从 了解自己的权利 开始。
了解权利,不是为了滥用,而是为了在需要的时候,能够保护自己,保护家人。
祝每一位打工人,平安健康。
祝每一位HR,都能在规则和人性之间,找到平衡。
武汉HR互助会,我们在一起,就会不一样。

 
 
版权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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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话题 :
  1. 你遇到过"48小时规则"的案例吗?你是怎么处理的?
  2. 作为HR,你认为"48小时规则"应该修改吗?应该怎么修改?
  3. 作为打工人,你最担心工作中的什么风险?你做了哪些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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