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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留汉就业创业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2-02-14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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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毕业生落户

(一)政策内容
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年龄不满45周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可凭毕业证申请登记为武汉市常住户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落户。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年龄不满45周岁、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认证)的毕业生(博士、硕士不受年龄限制)。
2.年龄不满45周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博士、硕士不受年龄限制)。
3.毕业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三)资助标准


(四)申请材料
1.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需本人手写签名);
2.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毕业证丢失的,由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信网登陆账号供民警核查学籍信息;
3.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及关系凭证,该自有房屋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在租住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在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房主书面借住证明;
4.配偶及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关系凭证;
5.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为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

(五)业务流程
1.窗口受理:
(1)申请提交材料。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落户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窗口申请;
(2)受理核发证件。户籍窗口民警审查,材料准确齐全现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含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手持《户口迁移证》的);
(3)办理入户归档。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和《户口迁移证》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打印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2.网上受理:
(1)上传提交材料。申请人通过 “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拍照或扫描上传落户需提交材料。
(2)网上受理审核。分局对网上申请进行审核,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审核通过”的,于2个工作日内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书》,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邮政快递寄送或现场领取方式予以核发。(省内户籍人员核发电子证件,当事人可不用领取)
(3)办理入户归档。申请人持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办理入户归档手续,派出所审核落户所需材料原件,准确无误的,打印户口簿,在社区公共户落户的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办理并依法处罚。

(六)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线上申请:“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线下申请: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申请办理。办理地点如下表:
 
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



(七)二维码


 
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二、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内容
为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的企事业单位组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进入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全日制见习的,可申报见习补贴。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主体:武汉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
申报条件:补贴由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见习年度内接收全国普通高校毕业一年内的毕业生(见习岗位应在武汉地区)的就业见习基地。
(三)资助标准
按照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标准给予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补贴,最长补贴6个月。
(四)申报材料
(1)就业见习基地年度见习工作总结(主要内容有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就业见习经费投入和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建议等)。
(2)《大学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见习补贴资金承诺书》、《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情况统计表》、《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3)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
(4)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的原始凭证。
上述表格和承诺书可在武汉人才网(www.job98.com)首页右上角“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五)业务流程
申报材料初审(包括申报材料的规范性、齐全性、完整性)-申报人员复审(包括院校学历真实性、实习时间周期、协议签署、保险名单)-电话核查-社保协查-重复性比对筛查-企业补贴资金公示-补贴发放
(六)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江岸区车站路1号);
联系电话:027-82800136。 

三、大学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一)政策内容
武汉地区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武汉地区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均可通过所在学校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资助标准
1608元/人。
(四)申请材料
(1)《武汉地区大中专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低保的证明材料(或《儿童福利证》、《残疾人证》、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及烈士亲属关系证明、学校统一开具的助学贷款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拟留件。
(五)业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院校提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经所在院校初审、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所在院校集中申报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各学校账户,再由学校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
(六)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求职创业补贴管理模块录入申报信息(线上申请);
联系电话:027-82812688。 

四、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一)政策内容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毕业四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在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在我市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自毕业1年内在我市通过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从事新零售、无接触配送、在线教育、网络直播、现代物流业等新业态的,正常经营2个月及以上、经营笔数达到300笔及以上的,可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一年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资助标准
8000元。
(四)申请材料
(1)《武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A4规格、1式2份,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的《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拟留件(通过信息系统可查验的不提供。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通过系统查验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
(五)业务流程
申请人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需现场勘验)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六)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五、灵活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一)政策内容
武汉地区2021届、2022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灵活就业的,自2021年起按每人每年不超过15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不超过2年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及对象
武汉地区2021届、2022届灵活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灵活就业。
(三)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不超过150元,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请材料
1.《武汉市灵活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申请表》;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件)。
(五)业务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12个月内,向其灵活就业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拨付。区人社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六)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六、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三大行业”创业补贴申报

(一)政策内容
对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三大行业”创业的给予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毕业2年以内高等学校毕业生或通过学历审核后的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且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武汉市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三大行业”创业的给予补贴,同一申报对象和项目不得重复获得本项目补贴资金,不得同时享受武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
1.项目申请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所占企业股份比例不得低于30%;
2.补贴申报人及申报企业符合对象条件,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3.补贴申报当年3月1日前已进行工商注册(或工商变更)登记;
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三)资助标准
享受连续2年,总额不超过8万元的创业补贴。
(四)申请材料
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同时上传以下资料电子扫描件:
1.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台、外籍高校毕业生提供);
2.毕业证;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下载);
4.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http://cscserzsearch.cscse.edu.cn/”申请认证),无需提供“3”项资料;
5.营业执照副本;
6.项目商业计划书(含纳税、银行流水等反应经营情况的材料)。
(五)业务流程
1.项目申报(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项目申请人登录“武汉大学生就业创业网‘三大行业’创业补贴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网址:http:www.job98.com)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
2.项目审查(每年7月1日至7月15日)。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三大行业”创业补贴的申报人及企业进行资格审核。
3.专家评审(每年7月16日至7月30日)。
(1)项目初审,由高等院校、专业行业协会、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等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团,通过“申报平台”进行线上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给予3万元补贴。
(2)项目复审,次年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已补贴企业进行考察走访复审,就项目经营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再给予项目0-5万元不等的补贴。
4.资金拨付。市人才中心根据评审团意见,将拟补贴企业名称、补贴申报人和资助金额等报送至市人社局审核,通过武汉大学生就业创业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创业项目,按规定拨付资助资金。

(六)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87770736。 

七、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资格申请
(一)政策内容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认定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高校毕业生(45周岁以下且持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等人员,在我市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资助标准
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继续控制在LPR+150BP以内。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担保方式、贷款额度和期限分别由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确定。
(四)申请材料
(1)《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还款计划原件3份,合伙经营捆绑式贷款还需提供《合伙协议/章程》原件及复印件3份;
(3)申请二次或三次贷款,还须提供银行按时还款凭证、经营流水等。
以上表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五)业务流程
申请人向户籍地或《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7个工作日完成资格认定,推荐到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经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由银行放贷。
(六)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大学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灵活就业)
(一)政策内容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灵活就业)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三)资助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享受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请材料
个人填写《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1式1份,A4规格,初次申请时提供,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每季度提供《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诺书》,拟留件(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1份(在本市或省直社保机构缴费的无需提供),每季度提供拟留件。
(五)业务流程
(1)线上受理:申请人网上注册登记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社区(村)受理申请后,提交街道(乡镇)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完成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2)线下申请:申请人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社区(村)、街道(乡镇)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完成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完成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2)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申请。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咨询窗口

 
九、小微企业招用大学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一)政策内容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享受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三)资助标准
企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按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对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享受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1年。
(四)申请材料
(1)《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企业(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
(2)《劳动合同》原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拟退件。
(五)业务流程
(1)窗口受理:小微企业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登记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完成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2)网上受理:小微企业网上注册登记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登记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六)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1)线上申报: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向税务登记所在(直接向市税务部门纳税的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或《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符合条件人员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2)线下申报:小微企业向税务登记所在(直接向市税务部门纳税的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或《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窗口



十、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一)政策内容
高校毕业生在汉创办或领办的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的,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协助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后,享受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奖励政策,对通过认定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武汉地区注册且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资助标准
(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户补贴20万元;
(2)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户补贴5万元;
(3)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每户补贴50万元,该政策自2020年10月9日起施行。外地高企迁入武汉享受政策时以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的核准日期为准:
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按武政规〔2020〕15号文件执行;
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按《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2019—2021年)行动计划》(武政规〔2019〕20号)执行,每户补贴20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各区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四)申请材料
《培育企业补贴申报表》(可在武汉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kjj.wuhan.gov.cn/下载)
(五)业务流程
只需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登录系统。登录武汉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kjj.wuhan.gov.cn),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以申报人账户登录,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2.在线填报。在“网上办事大厅—项目申报及管理(后补助)”版块选择需要申报的类别,在线填报。
3.上传附件。填写《培育企业补贴申报表》,签字、盖章,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
4.完成申报。务必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六)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企业补贴申报咨询:武汉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电话:027-65692148。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武汉科技大厦1524号。
东湖高新区辖区内企业补贴申报咨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联系电话:027-65563216。
联系地址:光谷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4楼 

十一、支持申领科技创新劵
(一)政策内容
高校毕业生在汉成立企业符合《武汉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可以申领科技创新券,在“武汉市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上向服务机构购买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服务,享受相应政策。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留(来)汉毕业大学生成立的企业,具备以下一条要求的即可领取科技创新券,享受相应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4.区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中的在孵企业。
(三)资助标准
在武汉市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上向服务机构购买研发测试共享服务,按实际服务金额的5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使用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单次申请兑付额度不低于1千元。
(四)申请材料
企业登录武汉市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注册申领,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在线发放科技创新券。
(五)业务流程
1.在线申领:企业登录武汉市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注册申领,经审核符合条件后领取科技创新券。
2.使用兑付:领券企业需在创新券有效期内,通过武汉市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预约相关服务机构,开展研究开发检测活动。管理部门每年集中受理兑付申请,企业所申领的创新券须在本管理办法有效期内使用,并于发票开票日期次年完成兑付申请。
(六)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武汉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中小企业部
联系电话:027-85530173、65692203。  

十二、支持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

(一)政策内容
对于为在汉高校毕业生提供创新创业空间,提高孵化服务水平,提升企业存活率和成长率表现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可以申请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符合《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武科规﹝2020﹞1号)中市级认定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经区级登记备案后可以申报。
(三)资助标准

(四)申请材料
《武汉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或《武汉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可在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官网下载),孵化场地、投融资、专职孵化人员、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有关佐证材料等(网址:http://kjj.wuhan.gov.cn)。
(五)业务流程
1.申报单位向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认定申请材料;
2.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开展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认定为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六)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武汉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众创服务部
联系电话:85530035、85530159。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武汉科技大厦1522号 

十三、初创企业场租补贴
(一)政策内容
在我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外租用场地用于生产经营,创办初创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稳定经营的人员,可以申请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以及毕业5年以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获国家教育部门认证);
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退役军人;
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就业困难人员)。
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年以内的小型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三)资助标准
同一个申请人最高每人每月补贴 500 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月租金不足500元的据实补贴)。
(四)申请材料
1.《武汉市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2. 场地租赁合同原件(拟退件)和租金税务发票复印件1份(拟留件);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和在校生另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拟留件,首次申报时提供);
4.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另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拟留件,首次申报时提供);
5.退役军人另需提供退出现役相关证件的复印件1份(拟留件,首次申报时提供)。
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通过系统查验的,申请人首次申报时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拟留件)。

(五)业务流程
1.个人申请。每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租赁场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上一年度场地租金补贴(上一年度租赁期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租赁月数补贴;首次申报时连续租赁期不足6个月的,不予补贴)。
2.审核拨付。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