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1、如发生正常医疗疾病的,请持本人医保卡到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进行就诊,费用在结算时根据医保政策直接减免。
2、如突发疾病在武汉市非定点医疗医院救治的,须于出院后3日内提交有关急诊的全部资料给我司,包括急诊病历、医疗费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院盖章)、120急救费收据等,及 发病治疗过程的书面说明。我司确认收到材料后向医保局申请报销程序。
3、申报医疗保险门诊重症病种为:慢性肾功能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含白血病)、高血压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合并感 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精神病:(1)精神分裂症、(2)情感性精神病、(3)脑器质性精神病及慢性疾病(慢性重病肝炎、肝硬变、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 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申报材料:近一年的重症(慢性)疾病连续治疗病历原件、相关疾病检查报告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